2007年6月15日 星期五

檢警查獲媒體出版企業使用盜版軟體

國內某媒體出版集團遭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台北分隊大幅搜索,查獲公司內部60多部電腦中,安裝有多套未經合法授權的軟體產品。

根據初步調查,該公司並未善加管控公司內部的非法軟體使用情形。企業為節省軟體費用,導致今日軟體侵權法律責任。該企業負責人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也可能面對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,並可能因此付出高昂的民事賠償金額。這家出版企業之所以遭受查緝,主要是有員工出面直接向警察機關進行盜版檢舉,而檢方在蒐 集相關事證之後,即會同警察單位持搜索票前往該公司直接進行查緝。

在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台北分隊的現場蒐證下,發現該公司無法當場提出足夠之軟體授權文件,經調查人員初步核對後,發現授權數量與安裝數量明顯不符,顯示該公司涉嫌觸犯非法重製軟體的著作權法相關法令。

檢調人員表示,在接獲舉報後,檢調就立即蒐證了解該公司所使用盜版軟體種類及電腦配置情形,並在第一時間內前往進行搜索。雖然該企業現場人員表示並非蓄意使用盜版軟體,但因合法授權證明不足,有非法重製使用侵權軟體之嫌疑,該公司必須接受更進一步的偵訊調查。

由於這次查獲遭受侵權的軟體,是隸屬於台灣商業軟體聯盟(BSA)旗下會員公司的產品,因此BSA也特別發表聲明,表示贊同政府單位執行企業非法軟體查緝。對企業來說,使用盜版軟體是因小失大的錯誤策略,值得國內所有企業深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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